这样的用工协议对我来说有法律效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6:36:04
首先介绍一下我现在的目前情况,我签署的这份合同到期是09年2月13日,但是在合同期内我参加了公司的组织培训,完全是公司掏的钱。我现在想问一下就是如果我在 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了,公司会不会让我在把培训的钱换上才允许我离开公司。大家帮忙啊。
我看到其中的这条是这么写的 其他的条款我觉得没有疑问,但是这条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啊。

(四)乙方在聘用期内(含试用期间)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全额返还甲方为其教育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补充一下就是 ,我的培训费用是公司让我先借公司的钱参加,考试通过后给报销,我打的借条,但是我参加完考试后,公司财务说借条已经入账了,无法给我借条了,只给我开了个还款的收据,来证明我还了款。这样可以代表我还了借款吗?我要是合同期满后,不签还要要还款吗?谢谢!

其实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但是只要你手上有收据,就证明你不欠公司钱了,即使合同没有到期也不用还。这一点没有问提,只要你手上有收据。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顶多就是你提出来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罢了。

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08年2月12日签订的合同,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你在合同到期后离开不须支付培训费用!

合同约定了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合同将自动 无效。
你所说的这边是规定在合同生效期间的。如果你在09年2月13日前提出辞职,那么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要全额返还甲方的培训费用

这一条也没有疑问,合同到期,合同上的条款就失去法律效用,对你没有约束
如果你没做满合同期就离开公司,那就需要还钱给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