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诉讼时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12:26
诉讼时效20年
如果在第19年10个月的时候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力
而会不会因为法院准备材料的时间超过了了2个月
致使诉讼时效超过20年而无法行使权利呢?
当中法院准备的时间时效会不会算中断呢?
这时候还有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而要准备资料再上诉
又怎么算时间呢?

只要到法院去立了案,就算时效中断了。
如果是私下准备材料,那是不算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段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认诺)。
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从权利被害之时开始20年,并且最长诉讼时效只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
法院准备的时间不算在你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