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刑法的进来帮我解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32:15
今年1月7日凌晨2时许,洪某连驾着抢来的车载着弟弟和堂弟二人,行驶至丰泽区田安南路和六灌路交界地段,发现覃某在路上行走。洪某煌、洪金某将覃某劫持上车后座。洪某连迅速将车开到偏僻地段,抢走覃某身上的现金、白金戒指、银行卡等物。后又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开车到ATM上取了500元。后三被告人将覃某挟持至南安丰州,并用透明胶布捆绑住对方。在车开往洪濑途中,因害怕覃某报警,双胞胎洪某连和洪某煌二人萌生杀人灭口的邪念,二人用洪金某拿来的布绳捆住覃某的手脚,载至南安市霞美杏埔大桥下,在其腹部捆绑上大石板后推进河中……

第二天凌晨5时,田安南路万祥数码城附近,洪某连和兄弟又将独自行走的黑龙江姑娘姚某拖上车。用透明胶带绑住姚某的手脚和嘴巴,抢走700多元、手机、银行卡等物,并取走2万元。随后,二人买来2条铁链、6个铁锤、11只挂锁捆绑姚某全身,遭到强烈反抗后,洪某连还拿扳手猛砸姚某头部数下。之后,两人又用透明胶带将姚某的头和嘴圈封了起来,用衣服包住姚某头部,将姚某抬进后车厢。车开至杏埔大桥后,他们一起将姚某从桥上栏杆缺口处扔进河中……
同月15日凌晨3时,洪某连二人带着事先购买的铁链和6个大铁锤,驾车尾随曾某到胭脂巷和涂门街交界处,将其掳上车抢走现金500元及手机、银行卡,逼问密码取走2万元。后用挂着6个铁锤的铁链将曾某捆绑住,扔下杏埔大桥……

一审宣判:堂弟未犯杀人罪

此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对双胞胎兄弟及洪金某提起公诉。但法院改变了其中一项罪名。

法院认为,洪某连兄弟故意杀人和抢劫的罪名成立;二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又是累犯,应从严惩处。此外,洪某连明知轿车未熄火,车门开启,车主就在旁边,乘车主不备之机,公然窜上轿车将车开走,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检方指控的盗窃罪不当,予以纠正。

而洪金某仅参与一起抢劫,构成抢劫罪,但主观上不知同案人要杀人灭口,客观上未实施杀害行为,不是故意杀人的共犯。虽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亲属代其退出赃款,帮同案人预交了部分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提供的布绳被同案人用于捆绑被害人,对同案人杀人起到一定作用,酌情从重处罚。
现在是洪某边兄弟两判了死刑.他们两兄弟抢劫杀人死有余辜,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洪金某既然只构成抢劫罪,那么其就应该对抢劫受害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至于刑期问题的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只判5年,有点奇轻,无语。
当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搞清楚的是杀害覃某时,洪金某是否在场?要是在场他有什么行为?
如果不在场,洪金某只犯有就抢劫罪。要是在场则要看情况。
你还是没说到点子上,那根布绳是洪金某给的吗?还是两人拿的而洪金某又是否知情?
犯罪的构成有三个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任何一个要件不符合都不构成犯罪。
另外不要以主观来看案件,要以法律来看,那个罪行大不是想象的,是依照法律的,“许霆案”中许霆偷了ATM17.5万一审还判了无期呢?你又怎么说?
话不投机半句多;
回答者: 又见干将 - 门吏 二级 9-9 20:34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洪金某既然只构成抢劫罪,那么其就应该对抢劫受害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至于刑期问题的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只判5年,有点奇轻,无语。
当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说多了估计你也不看。

法院判的是对的。。。

你好,这样的案件建议你请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