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13:39
我想问三个方面的问题:
1、我于2006年10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从工资中强制扣一部分入股,直至2007年12月份为止,员工们敢怒不敢言,每次财务上开的都有收据,这样做合法吗?这部分钱有没有办法追回?
2、我的养老保险从2000年在其它公司时开始办理,但进入该公司后至今一直未交纳,现在他们也不补交,该怎么办?
3、今天,也就是2008年9月9日公司下了个书面通知(上有董事长的签名)让我明天就离职,原话是:“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免除×××的职务,从9月10日起不再担任任何工作,....”,我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3月6日签订的,上面有原董事长的签名(现已变更为新董事长)和公司的公章,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期限和工资报酬、岗位等,也就是空白格式合同,我该怎么办?该追究哪些损失?如何追究?
请帮一帮我,谢谢先!
工资的问题我看劳动法说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可我到法院去问他们推讲法院的事太多,国家法律多没有办法办,要我去律师事务所去问,问了律师有讲直接去劳动仲裁,有没有人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新的劳动法执行条例出台了,对我赔偿追究有没有什么影响?
从2006年10月开始工作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三个月的工资补偿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一种呢?
另外他们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十四个理由,我看对我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经营困难”和可能说我失职给他们造成损失,可这些该怎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呢?该如何度量?

随意扣工资违法,所谓入股应当也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工资,并要求相关补偿赔偿.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2008年以来的双倍工资.

1、不合法,可以追回
2、可以要求补缴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公司强制入股和不交保险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你可以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调查
2、公司让你离职,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需要向你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年10月——2007年12月31日,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08年1月至今,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你的工资按照实际发放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