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固定资产售价不高于原值的不用缴纳增值税,等于原值的是不是也不用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24:24

1.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 = 转让销售价 / (1 + 4%) * 4% / 2

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货:固定资产

2.收到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货:固定资产清理

3.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支付其他相关转让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前,“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则: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前,“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则: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无余额。

1、如果是不动产,5%营业税,营业额按售价-原值计算;
2、如果是动产,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增值税减半征收。其中动产中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含等于),按4%增值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1.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 = 转让销售价 / (1 + 4%) * 4% / 2

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不超过原值得,都不用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