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出租方对于租房押金退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4:22:52
我自己的房子通过中介出租给一家公司供其员工居住,期限一年,押二付一。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则押金不予退还。而且还写明如逾期付房租15日则视为自动退租。
问题:
1.这家公司每个月都晚付房租,但我并没有就此事向他们问责。请问他们是否违约?
2.在出租期间,今年5月份,房子发生中央空调漏水,当时住户出差五天。房屋受损。他们说是物业的责任。但物业说已经通知他们要约物业检修空调,但他们并没有检修,也没有通知承租方此事。请问应由谁来负责?
3.在还有两个月租期满时,该公司员工离职,因此公司提出退租。但房间沙发和电灯都有损毁,而且漏水的损失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弥补,我们提出不能退还押金,可该公司一再追要,还说他们公司有自己的办事关系,会让律师找我们。请问,在此情况下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合理?
谢谢!

对方晚付租,而您没有问责是你放弃了问责的权利.
房屋受损,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法执行.房屋的维护事宜,物业应通知房东,而不是租房户,做为房东应该配合物业对房屋行使例行的维护责任.如果物业违反了物业管理法及与房东之间的相关管理协议或者没有通知房东,则物业应承担责任.
如果房东与租户有相关房屋维护的协议内容,则可按照协议内容向租户追偿承担的责任.
对方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可不予退还押金.如果对方交满剩余应交租金后提前离去,则应退还押金.因空调造成的损失,就由房东和物业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