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品质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0:39:35
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最好能说明下为什么。谢谢

进口商在进口时向商检局申请鉴定,看是否与合同不符,商检局出具的证明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真的不符可以申请仲裁什么的,具体您还是与商检局联系问问看

(1) 买方对于其所丌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
(2) 国际贸易中,《公约》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