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处理,能拿回驾照和身份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7:18:22
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个小的交通事故,我朋友骑电瓶车在慢车道上走,由于路比较窄,快车道和慢车道间没有隔离带。一辆汽车停在路边慢车道上,起步的时候我朋友正好从旁边过,结果撞到了我朋友。由于双方没有协调好,通知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过来后拍了照,并拿走了对方的驾照和我朋友的身份证。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4个月了,对方一直也没有联系过我朋友,而我朋友当时没有记下对方的手机号也没法和他联系。现在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可以单方面去交警大队把驾照拿走?我朋友现在想用身份证,是不是可以自己去交警大队取回身份证?另外如果一直不处理的话,对方的驾驶证可以年检吗?事故是在南京,交警五大队。
我朋友的身份证也拿不回来吗?如果他通过关系拿走驾照,那我是不是可以投诉交警大队?另外他的驾照能年检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扣押身份证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问他要就是了,但驾驶证就不一样了,事故不处理完是不可能要回来的。也不能通过年检的。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限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