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 没签合同 法律规定要罚多少钱 属于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33:16
我们家开了个修车门市,顾了几个人,有个还是到法定年龄,前段时间修车时,因车主原因,把一条腿给压了,住院我们也出了2万,剩下3万是车主出的,现在已治好了,出院了,腿也没问题了。车主还应该会再给他点补助,可是车主的保险问题解决不了,就没钱给他们,他们就住到我们家不走,其实就是想给我们家再要钱,还说要不给,就告我们雇佣童工。我爸给气坏了,因为重一开始我们都什么都没说,就抓紧给他们看病,怕小孩有问题,最后病好了,倒告我们了。现在他们已经像劳动局起诉我们了。
请问有没有法律高手给指点下,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才好呢?非常感谢!
哦,写错了,是还没到法定年龄

首先,你雇用童工的行为绝对违法~~~
现在向你叙述一下刑法244条里面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定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
这里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受害人是否已满十六岁,因为在你的叙述中只说未成年,没说多少岁。还有就是你在招工时是否明知他是未满十六岁还要雇用的。
2 是否从事了超前度体力劳动,这需要相关部门鉴定。
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要件才能构成本罪。这是刑事部分,现在说说民事部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又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他现在已经向劳动局提出了劳动仲裁,那么估计你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在赔偿数额上是可以协商的,不管你陪了多少钱。你也可以另行起诉车主要求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这类事情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你是很不利的。你能做的就是先找个好点的律师咨询一下,然后协商好赔偿数额,再向车主索赔,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由于你在这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所以你也必须负担一部分赔偿款~~~

  雇佣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