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怎么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13:52
我是外地人在大连工作的.在保险里有采暖费一块,我们公司每月给每个人交47.06元.我想知道:
(1)采暖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如何缴纳的,是公司全部承担,还是像社保一样,公司和员工按比例承担?
(3)公司给交的47.06元钱是交给了保险吗?对各人有什么用处,如何取出使用,是打 入公司各人帐户吗?
(4)外地人在大连工作,不给交这部分是什么原因.
谢谢大家,请大家帮助我,急~!!!

1.标准是大连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08年七月份开始的标准是2353*2%=47.06,按月缴费。
2.单位缴费,本人不缴费。
3.单位交的这部分费用是保障员工退休以后的采暖费补贴待遇的,现阶段取不出来。单位缴费的话在社保有缴费记录,不存在个人帐户的问题。
4.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一项是大连独有的政策,由缴费范围内的企业为大连市内四区和旅顺金州城镇户口的员工缴费。外地户口的人不在这个政策范围内,再说了,外地户口的将来在不在大连退休都不好说呢,不在大连退休的话根本就没有这块待遇,所以才会规定外地户口的不交采暖专项资金这项费用。

按照供热部门的规定,在室外温度高于本市采暖设计最低温度零下 9℃的时候,居民室温低于 16℃但高于 12℃的,方厅温度低于 14℃但高于 10℃的,收取半费;居室温度低于 12℃的,方厅温度低于 10℃的,不得收费。如果因为维修不及时而造成设施故障不能排除,导致的用户室温不达标时,应该按照不达标天数减收采暖费。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大连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但时至今日,哈尔滨市仍未出台热能损耗补偿标准。居民和供热企业在补偿标准上争执不下。供热企业提出,热能损耗补偿标准无据可依,收30%至50%是行规;热用户表示,标准没有出台,收30%实在让人无法信服。

闲置房不用热 也交30%热费?

又一个供暖期即将来临,家中有两三套房屋的市民,希望与供热单位协商,给闲置的住房停热。但供热企业要求居民交纳供热费总额3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于女士在哈尔滨市信恒现代城有一处使用面积230余平方米的闲置房屋,全额缴纳热费需8000元左右。前不久她向该小区供热单位申请停热,但供热企业却要求她交热费总额30%的热损费。于女士不理解,我不用热,为什么还要让我交2400元的热费呢?

道外区保障华庭11栋4单元的李女士在该小区还有一处闲置住房,准备申请停热,供热单位也让她交30%的热损费。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松北区的闲置房屋比较多,居民要求停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