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8:49:51
2007年5月开始(其实应该是4月)公司开始给我买社保,而且每个月扣了钱的,2007年10月底辞职,公司给我交到11月(好像),之后是我自己交的,今天去报账(上个月生了娃娃),结果报不到,说是我从去年9月才开始买的保险,于是我上网一查,公司是在去年10月,我辞职前后,才给我补交的前几个月的保险,害我现在报不到生育险,我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要求原来的公司予以赔偿 因为它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按时定期给你缴纳保险金额 导致你无法享受相应的福利
具体可找公司所在区劳动局下属的单位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受理之后作出相应的裁定结论 不服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仲裁委不予受理 将出具相应书面意见 凭书面意见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因为里面有个“仲裁前置”的原则。
希望你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祝早日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