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公安局能结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5:37:35
我的朋友不小心买到了脏物,他现在外面躲着怕公安罚他,他想委托我替他向公安局解释清楚,他发来传真上面写了事情的经过,并委托我把传真交给公安局.请专业的人士解答.

问题总有解决办法,自己没有做坏事,为什么要怕呢?

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先到公安那边再说。

简直异想天开

呵呵,公安局要是答应了你,那你等着回来被抓吧

这样做是没有必要的。
你应该让你朋友直接去公安局。因为你可以说自己当时不知道是赃物,那么这样就不构成犯罪。当然还要看你的犯罪数额,如果数额低的话更好办。
躲不是办法,只要你说不知道是赃物就可以了,越躲越让人怀疑。
那个传真也不要交了,免得万一上面承认是赃物的话,以后反而成为证据。

建议lz补充问题,买脏这个问题是很尴尬和模糊的,认定上存在很大实际困难。

一般来说买时不知道是赃物的就没关系。
但是如果是非法途径购买,或购买的东西本身就是违禁品,那么可以推定你“应当知道是赃物”;如果买的时候价格低得不像话,那么也可以这么推定(但是低价也有其他原因,比如对方可能谎称是有瑕疵的物品所以减价;或者谎称家里有急用,要立刻换现金或先押给你,这些情况下就没什么问题)。

不过赃物当然要退给人家啦,买的钱你没办法管公安或事主要,只能另行起诉犯罪者(如果是明知赃物的,那么起诉也赢不了)。

一般没什么事儿,不小心买了赃的人还是不少的。当然钱要特别多估计够呛,因为特别多钱的话一般都要签订合同看物权凭证等,很难说明自己“不知道是赃物”。

同意三楼的说法,买脏,如果是故意的,那就完蛋了,要付刑事责任的,无论主客观一致否。如果你朋友明知道是脏我还买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