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学生出事谁负责任的问题请教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16:15
2007年10月的一天,某县小学在学校的组织下,由县卫生防疫站的医生来给全校同学进行预防接种。医生们经过一个上午的忙碌,完成了注射接种任务。可由于匆忙,未能将用过的针管针头带走。下午第一节上课,四年级2班没有老师上课,同学们在教室自习。学生李长权离开教室上厕所去了。另一男生王辉见无老师上课,便走上讲台拿起医生们留下的针管玩耍,不慎将针头击向门口,正好钉进了上厕所回来的李长权同学的左眼中,后虽经抢救,李长权同学左眼仍然失明,花去医疗费24300元。李长权的父亲将学校、防疫站、王辉的父母告上法庭。请你分析以上事例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并阐述理由。

本案主要适用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1、小学,推定学生都是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王辉的侵权行为对李造成伤害,王辉的监护人(父母)应付主要赔偿责任;

3、学校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防疫站对损害结果发生也有过错,与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未成年人王辉的侵权行为对李造成伤害,王辉的监护人(父母)应付主要赔偿责任;
学校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防疫站对损害结果发生也有过错,与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责任人 学校,原因是在学生上课期间学校是监护人,况且是在上课期间,老师不到岗维持纪律等等,另外县卫生防疫站的医生没把针头拿走,老师就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不能视而不理。

第二责任人 学生 原因就不用说了

第三责任人 医生 原因也不用说了吧!

主要责任由王辉的家长承担,学校、防疫站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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