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不合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34:50
单位与我签定了一份有失真确性的合同,合同上写明我的月薪是850,好象是宁波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在我进单位前,单位明明与我说好月薪为1600,当管理部将合同递交与我时,我提出了以上质疑,他们的解释是,1600是会照发的,单位里的员工都是这样(当时如果我不签字的话,我就会失业)。的确,以后我的月薪也是发的1600,但是每月是按26个工作日算的,而且星期天上未有2倍工资,只是算着平常的一天薪资而已。我算了一下,如果按850的底薪算,每个月22个工作日算,另加8天2倍加班,也就1600多。可是如果要按1600的底薪算的话,我应该是2000多。我吃亏了,我现在也拿不出底薪是1600的证据。请问大家,象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是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述一下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普遍的游戏规则。

你的问题涉及工资。法规对劳动者工资的规定主要有3项:
1.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日加班的,要分别计发100%、200%、300%的加班费。

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写明月薪是850元,实际发给1600元。工资表也会按底薪850+加班费来制表。
你也清楚,单位如此操作,显然是为了符合上列规定,以规避劳动法规的处罚。这样的合同,你签了,可以聘用你;否则,就不聘用你。

吃亏是相对的。如果有单位以月薪1600元+法定加班费聘用你,吃亏成立;如果市场行情普遍是该工种包括加班的月薪都在1600元左右,不存在吃亏的问题。

由于没有底薪是1600的证据,劳动监察不会受理你的举报。

您好。单位与您约定的“底薪”是1600元。
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生产性奖金、满勤奖、生活补助、独子补贴、加班费```等等名目。

只要总额不低于贵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基本工资”(850)来计算,这些在相关司法回复上都有明确表述。
尤其单位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那么如果你申请仲裁的话基本上是肯定败诉的。

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解决,能否适当提高基本工资。

都是这样的,我以前老板还答应我工资1200+提成有保险
最后呢,除了一直让我实习,就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我
他给我的工资还不到800!!这个社会还能过下去么?
我忍耐!忍气吞声坚持,以为自己会有出头之日!
事情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我离开那家公司了,很伤心地走了,本想去告他,
可我的同事告诉我,他们不会为我作证,因为他们还需要这份工作,还告诉我,老板人际关系很硬,要是告他,将来都没法在同行业工作!!
我惊愕!这是什么公司什么人,我愤然离去!
现在找到一份舒心工作,希望你也好好想想,有了矛盾就要解决,要不都没心思工作了

你去申诉的话 你可能就不能再干这份工作了~~~~
因为你和单位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 单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