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工作不到半年,就无缘无故重辞退,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03:03
我应聘了一家公司办公室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工作不到半年,公司无缘由的取消了这个部门,并说所有岗位重新竞聘,但财务和物业不会换人,另外两个职位可以竞聘,可是这三个职位总共需要4个人,而待岗的人是6个人,实际上人员早以内定,是否参加竞聘与是否能留在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我上交了一份行政经理的竞聘稿(行政经理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与我原来的办公室所做的工作内容是一致的),但是她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我想问,如果不适合为什么三个月试用期时不提出不适合,现在我把所有的前期工作都做好了,居然不适合这份工作了。
请问三个月试用期只签一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你最好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问问
貌似试用期是可以辞退员工而不需要理由的
现在中国就是这么恶心

不合法,去劳动仲裁告之

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公司违法签约,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公司违法法终止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委托律师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