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一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52:37
由于本人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行使途中与横穿马路的小女孩相撞,发生事故以后,立即将小女孩送往医院,在途中与当地交警队联系,当时交警并没有出警.当把小女孩安置在医院以后,在回到事发现场,发现摩托车已经被行人扶起放到路边.
现在去交警队处理事故,办案交警却说当时没有对现场进行勘测.事故需要推迟处理.请问这样的说法成立吗?要是处理事故的交警把事情一直这样僵持,应该如果处理.因本人与事发路段,有一个城市的间隔.应该用怎么样的办法来处理这样的事情最为妥当.麻烦各位告知!
很显然交警这样是很为难人的,应为本人不懂交通法规,也不知道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请知情人帮帮忙,提供资料越详细越好,谢谢!

1.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15天之内,交通队必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当时没有对现场进行勘测”,这不是你的过错,也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与你无关,你可以向他的上一级部门投诉反映。
3.你与事发地不在同一个城市,你现在可以采取不予理睬的办法,对当事人小女孩的伤情也不予理睬,迫使他们主动来找你,你现在的损失无非就是摩托车扣在交通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