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公正可以驳倒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04:23
我爷爷和奶奶各有一间房,爷爷多年前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奶奶在06年时由小姑带领下去公正处立了一份遗嘱,将其名下房产给了小姑,但并未对任何人提到有此份遗嘱。我奶奶共有6个子女(2女,4男),其余子女在遗嘱中未提到,签字,没有其他证明人签此份遗嘱已经公正,请问这样一份遗嘱公正是否有效?其余子女均是在08年奶奶过世后知道此遗嘱。(每个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老奶奶当年83岁不识字没有法律常识)

你说的别人不知道,遗嘱中未提到其他子女都不能成为遗嘱无效的理由。
公证遗嘱由公证人员公证,在公证处有备案。
如果想让遗嘱无效,有两种可能:
1、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如果有爷爷的财产,那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2、公证遗嘱的形式不合法或有问题。
这些恐怕需要调取公证资料,了解房产情况后才能定了,需要的话,可以带资料找律师具体看。

“公证”的基本意思就是公证处的人看到你写的东西,这就行了,不需要你们去。当然这个遗嘱中只提到你奶奶名下的房产归小姑,但是什么是你奶奶名下的房产呢,当然只能是依法由你奶奶享有所有权的房产,可以作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