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大过法定继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1:25:51
我们在孩子6岁的时候离婚,离婚的时候我前夫一次性付了40万作为抚养费。现在孩子父亲(前夫)病危,而孩子今年才15岁。我听说我前夫已经立下遗嘱,所有的资产都留给他现在的家人。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孩子还未成年在念书,他这个遗嘱有效吗?我可以通过法律讨得我孩子应得的部分遗产吗?我要怎么做呢?

遗嘱肯定有效;你也肯定有权讨要你孩子应得的那部分。理由如下:

1。任何人都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但是法律同样也赋予你的孩子继承他父亲遗产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并不冲突,只是主张的角度不同。

2。订立遗嘱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比如要以保护未成年人及无生活能力的老人为前提。你孩子才15岁,还是个未成年人,他决对有权继承遗产,法律赋予的合法继承权不会因他父亲的一纸文书而被剥夺的。

3。还有,离婚时你得到的40万是孩子的抚养费,不是他父亲的遗产,你懂吗?你现在跟他们要的是“遗产”,到法庭上咱根本就不跟他们提40万这回事,如果他们提出来,你就告诉他我要的不是抚养费,请你不要混为一体。

4。具体做法:以你孩子的名义到法院去主张遗产继承权,不要跟他们揪遗嘱有没有效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你的赢点。你在优势在于你的孩子还未成年,任何人即使是他的父亲也不能剥夺孩子的继承权。至于遗嘱,它就算再有效,只要法院受理并支持你的主张,自然会判给你相应的份额的,只是数额多少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但是,
在我国,遗嘱权利受到的法律原则限制在于:其一,遗嘱权利人要受法律的约束,不得违反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如当公民处分的财产超出个人财产范围时,人民法院应宣布无效。如果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干涉其生存配偶或子女的婚姻自由,并以此作为继承其遗产的条件,此类遗嘱无效,因它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等。其二,遗嘱人行使遗嘱权利时,不得剥夺法定继承人中需要赡养的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病残者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法律限制是养老育幼家庭职能的需要。因为立遗嘱人与需要赡养的老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病残者间有法定的抚养、赡养关系。如果立遗嘱人行使遗嘱权利时不给他们必要的遗产份额供养他们,将会造成遗嘱人死亡后,需他抚养、赡养的人由社会承担义务,而我国目前仍以家庭抚养、赡养为主要途径,因此,法律要求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考虑到这一内容,如果立遗嘱人忽略这一点,那么执行遗嘱时要体现法律这一限制原则。首先为没有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才可以依照立遗嘱人意愿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