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使用未到期房主要收回房子,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15:53
我承租的店面是菜市场的,已经租用了4年了。今年8月份菜场口头通知说要我于9月31日前搬出。原因是菜场把周围的空店铺租给了个大老板开超市,而我的店铺刚好他们用来做出入的通道。
我的租期是到年底31号的,我们的合同是没有写明关于违约的事项。我的店铺是用来开餐馆的,每天的纯盈利在200元左右,证件都齐全。
刚开始菜场说给我和另外的几家租户从新盖商铺,说好了什么都给配齐全。但是现在菜场的店铺是盖好了,没有上水合下水。而且还告知我 不能在新店铺开餐馆,不准经营蔬菜 水产 豆制品 干调。不准做与餐馆有关的东西比如包子油条!
我感觉菜场的做法非常的不合理,感觉就是在欺负我一样!
我要问的问题是 1.菜场的做法是否合理?
2.如果我不要新的店铺{因为要来也没用了吧}我能得到赔偿吗》?
3.如果我可以索赔,我应该从哪几方面去索赔{还有3个月的经营期}。
4.以我的营业利润我可不可以要求菜场平均每天赔偿我200元,和其他的
一些损失,例如我与妻子的误工费,还有开餐馆的设备存放等等?

您好!第一:菜市场方面确实违约了第一点是很明确的
第二:因为你们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所以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你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你可以要求菜市场方面赔偿因单方违约给你造成损失.具体赔偿数额看你们双方协商了.
第四:赔偿你的营业利润是行不通,因为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
我的建议是你们双方协商解决,首先退还你3个月的租金,再行协商赔偿问题.

主要还是要看你当时与业主签定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业主应该退还你的剩余租金,押金还有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说你们的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的话就不好说了.不过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许能对于你每月的盈利情况适当的判给你一部分钱做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