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培训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6:15:40
我们公司今年进了50名大学生,当时签的合同是公司自己拟定的。其中说到我们一共签署3年的合同,但是前两年是培训期,每个月发给我们1200的工资算做是培训费用。最后一年是使用期。如果在使用期未满前离开公司需要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是未达到使用期限的月数乘以每个月的培训费1200。但是这个公司很不正规,当时承诺的三险一金也没有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了,如果在不够三年的情况下离职,我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呢?请高人指点迷津啊!

这个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部门监制的.不用拍.如果你干不够3年.要离职.你可以大胆的走.如果你想要回你的各方面待遇.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打劳动官司.国家规定.单位招聘的人员.必须交5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