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期限可以超过6个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6:15:13
上网查到说劳务派遣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那如果用工单位在6个月后仍想留用被派遣人员,会怎么处理呢?
1、续签一份《劳务协议》,被派遣人员留在原职?
2、用工单位跟被派遣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
3、让被派遣人员调职、转部门,签订另一份《劳务协议》?

用工单位必须跟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协议》麽?如果没有签《劳务协议》对被派遣人员有什么影响?

被派遣人员怎样可以转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属于一个累积经验的过渡时期麽?
如果一直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对就业前景有什么影响?
jadyking 大人的回答好简洁,不过已经回答了我其中一个问题,但是。。。我还有很多问题。。。你没有回答。。。
回sc5421 大人,派遣机构给我签的文件里有说待遇喔,什么都买的,假期都放的,虽然那个不是合同,也虽然不是一式两份,不过应该米问题的,过几天就要签合同了,《劳务协议》是被派遣人跟用人单位签订的,而买保险这些是派遣机构买的吧,应该不会没有待遇的。。。只要有签合同的话。。。

另外,我换个说法,因为劳务派遣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可替代的,所以捏。。。我是想问,既然是这样的性质,那可以学到什么对以后有用的技能麽?我希望工作不只是工作,而是能学到东西的,能成为一个有用的工作经验的,能对以后就业有帮助的的过程,如果学到的东西没技术含量,我会及早为以后的出路考虑,如果是能学到有用的东西,我会做长久一点,如果用人单位肯留用我的话。。。

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所以劳务派遣期限不可以超过六个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没有6个月这个时间的限制,我也不知道在哪里的文件里有这个说法.
因为被派遣人员是和派遣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而被派遣的人员是受派遣机构的指派,去用工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有一些相关派遣协议,约束双方责任及义务.
比如说我现在的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就和被派遣人员有一份《派遣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签定<<派遣协议>>,可以有效的约束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
但有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和个人签定这个《劳务协议》的,因为会觉得没有这个必要。

可以的,,我们公司有的派遣了两年的都有,

如果这样 按照新的劳动法 那家公司 死定了 可以要求签协议 不行 到仲裁去 再去法院
没签的话 意外自负 就是森么待遇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