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3:58:49
A.甲的母亲,80岁B.甲的妻子,50岁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 参考答案是:C,解释是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题中甲某的监护人应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B项中甲的妻子身为原告,不能作为甲的代理人,应由第二顺序监护人即甲的父母担任代理人,但甲的母亲年事已高,恐不能胜任代理人职责,则可以其其他近亲属为代理人,选项C为正确答案。 如果此解释正确,那么多少年龄才算是年事已高呢??

关于年事已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增加诉讼的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十分清楚自己的行为,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是出题,出题人都会尽量避免出现有争议的答案,所以他说是80岁,典型的年事已高,而不会说是70岁,这种有争议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