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丢失赔偿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07:58
我住的家属院有一个停车库,电动车每月收取6元钱的看管停车费,
但我妈妈的电动车丢了,提出赔偿,对方提出最高赔偿300元,还说是咨询过律师的,
我妈的车子买了两年,发票价格是1600.现在电动车都得2000多,
我想问应该赔偿多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请专业点的朋友来回答 , 谢谢大家了~!
请问折旧的比例是多少呢?

另外车子没锁,其他车辆也有很多没锁 当时看车人也说 锁不锁无所谓 丢不了, 结果现在又说主要责任在我们,这又该怎么处理呢?

很急, 如果回答准确的话 我可以追加悬赏~! 谢谢大家了

1、物价部门鉴定。法律对此不会有详细规定

2、双方之间是一个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

3、车子没锁不构成对你的不利。合同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只要保管人没有尽自己的保管义务就要负责。

4、你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你认为的现值,可采用使用年限平均摊值法。据我所知,国家未出台国家性电动车的适用年限。可参考: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5/12/09/005051872.shtml
http://news.ddc.net.cn/ArticleShow/2193.aspx2005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初步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规定为8年,超过使用年限则不得上路。因此,你的电动车2年折旧后的价格是1200元

可以要求其赔偿,因为其每月收取6元的看管停车费,你们又把车听在其指定的位置,此行为就构成了保管与被保管的默认合同关系,依照民法中的保管合同法第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4 379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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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的车子和现在的车子价格不能相比.折旧比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标的物灭失的情况下没办法估算其折旧价值时,应以同类产品当前的市场价格的2年折旧来算.

1,有偿的保管合同成立。对方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2,折旧比例你带着购车发票到鉴定机关鉴定,他们有鉴定方法,我以前处理过丢摩托车的就是这么处理的,后来赔偿了

折旧的比例要有专业的机构来认定,一般是根据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