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租赁担保人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2:37:20
咨询事宜如下:一位外地的朋友,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下一台轿车使用,租期为26天,由于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必须有本市户口的人为其担保,所以,我老公成了其担保人并在合同上签了字,但由于我们交有不慎,这位朋友,租车后不见踪影.
合同约定的条款如下: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如果这个朋友一直不出现,我们是否要承担上述的租金并赔量车给汽车租赁公司呢?

1.是的.

2.你们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你们那位朋友追偿.

“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根据这一条来看,你老公承担的只是一般担保责任,你们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求租赁公司先向租车的人追偿,在没有对该男进行追偿、起诉等手段的时候,你们有权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