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不签合同,试用期一年,拖欠工资,我想告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0:38:14
我是2007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2006年11月签的协议但并没有正式的合同,协议只约定试用期一年,违约金3000.没有说明其他的。当时曾口头说过公司最低工资是1200,而且下工地有补助一天25.我于2007年7月进入工地,大约两个月以后听说我们一起来的学生工资定为一个月1000,当时就有人不干了,我工作到春节回家,工资按一个月1000给我开的,离开工地的时候经理说2008年涨工资,只是说大约一个月1800.今年我正月十七进入工地,八月末辞职,但今年的工资没给我开,走的时候说别人开多少就给我开多少,但现在又说我的试用期内按1000给我开,也就是7月份以前按1000给我开,我想知道这样公司的做法是不是不合理,我知道我的试用期就已经不合法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公司所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后并没有河我说过签订其他合同,我如果告他会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我第一次发帖子,希望谁懂这方面的事情帮我说明一下,谢谢

劳动仲裁,你们已经有劳动事实了,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可以去告他

试用期虽然违法,但是2008年以前的事,所以不好办,关键是没有书面合同,所以你所说的工资无法举证。

如果没有办法证明给你涨工资的约定,应该会按1000元给你发的,因为你们没有明确约定过了实习期发多少工资.
但是按你的说法,应该是进入2008年你和企业之间没有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开始,企业应该每月发两倍工资.
请注意保存好工作证\工作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凭证,这是进行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时的证据.

会,我也第一次发帖子,希望谁懂这方面的事情帮我说明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