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32:32
昨天有3个人打同事,我在旁边所以上前劝架,他们先动手打的同事,我们都没有还手,他们有个人还用椅子砸了同事,当时我们好多同事都看到了他们打人的经过,但他们中有个男人鼻子流血了,说是我同事打的,但我们实在不知道他鼻子怎么流血的,后面到派出所有个女的说我打了她,但我确实没打,其他同事可以作证,而且他们要5000块钱才同意调节,我们没有同意,本来就是他们先打的人而且我们没有还手,请问:
1、呢女的说我打她而且她身上没有伤痕的话派出所会怎么做?
2、呢鼻血男的伤派出所会怎么做?
3、我们在场的其他同事可以作证吗?
4、如果其他同事不能作证的话而且对方3人也没有证人的话派出所怎么处理?

相信公安机关会以事实为准绳,给你公正处理。如果有第三方目击证人最好了,可要求他为你作证。

这样的案件稍微忙点的派出所多的要命..几乎每天都会有。

你想知道派出所会最终怎么处理?我问一个问题你回答了你就知道了

当时你们在派出所的时候,派出所帮你们这几个人都做了询问笔录了么?如果你的回答“是”,那么派出所做的是两手准备,先立案,调解不行就按法办。如果你的回答是“没有”,那派出所非常倾向让你们调解,签字完事。

中国警力太缺了,办这样的小案子要做好多份笔录,花去不少时间。你们这样的行为法律上可以认为是情节轻微的民间纠纷,可以适用调解。

法律的判罚要以事实为根据。要是要走法律程序,第一步是到医院验伤,出法医报告。

假如对方有有力的证明你和你朋友的确有打过他
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四十三条之规定以殴打他人论处。殴打他人情节较为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指的是行为人公然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打击,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倚强凌弱,以大欺小的行为。起因虽然不同,有的或因一些小事或口角引起,有的纯粹是很好无道理的逞强耍威风,稍有一点看不顺眼就大打出手。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一般只有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

你们相互指认对方是殴打他人 谁都没有有力的证据的话 谁都成立不了。
在场的同事可以作证,要是进入程序应道派出所,民警给他们做证人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