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信用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13:01
假设我有2张信用卡,如果我从A卡中透支1W,然后在A卡还款日到期之前从B卡里再透支1W还A卡的钱,这时A卡透支的1W已经还清,然后当B卡还款日到之前,我又从A卡中透支1W还B卡的钱,然后就这样反复循环,这样可行吗?如果可行那我不是就平白无故多了1W块,而不用还了?
我的假设就是两张卡都是1W的额度,并且是不同银行
在还款到期日前还不是可以免息的吗?只有超过了还款日还才算利息或者滞纳金的呀

呵呵,你这个想法比较理想,原因是你不可能取现的时候没有成本。如果你取现金的话,实际上每次大约1%的手续费,你1万块钱取出来需要100快钱手续费。假设你每个月取1次,那么就是12%的手续费1200块。实际上银行房贷最高的利率一年才7.8%,一年的定期存款才4.14%利息。所以你这么操作的话利息远远高于银行的利息,成本很高。
如果你用消费的方式套现的话,没有手续费,这样的话才能达到你说的那种融资效果。
银行业中融资是有成本的,包括你的支付成本、时间成本……,并没有免费的午餐。

首先你的两张卡是不同银行的才可以互相透支,而且透支额度是要看开卡银行给你多少的
其次取现透支是有日利息的,利息率万分之五,超月还有复利息,取现还要有手续费的。
总之你占不了便宜。

透支取现是一定要收取利息的,而且手续费也不低!这样一来利息和手续费就够你受得了
其实银行也希望人们这样做
因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利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