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达人帮帮忙啊~请问这样可以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35:18
我1987年犯过病毒性心肌炎,今年7月8日晚在抢救大出血病人[我是护士]时受了惊吓,9日晨开始出现心律失常,经住院治疗后没有明显好转.现因出现药物副作用而停药.因医院规定只有本医院心内科主任开具的病假条才可以请病假,现在主任不肯开病假条,我被迫上班.但我24小时都觉胸闷,双脚酸软,无法承担繁重的护理工作,医院又不肯照顾上日班.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算工伤吗?我有权请长病假吗?我只有死路一条吗?
可以打官司么?

你可以去挂忧郁症...去精神医院...
那样就可以请假了...
不能算工伤的拉...
实在不行去投诉咯...

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算工伤,但你可以请病假,只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就可以了,你是护士,应该很容易弄到的,你医院为什么非要内科主任开具的病假条才可请假,这点是医院的不对,只要有诊断证明(随便那个医院),就可请病假。如单位不批,可以到劳动监察队投诉,让他个介入,也可向医院工会提出保护女工合法权益。

工伤是由劳动局有个工伤鉴定中心鉴定的。他会出具工伤鉴定报告。这是工伤鉴定的唯一地方。
打官司也要先工伤鉴定。

像你这种情况很难算得上是工伤, 但是你身体 不 好就可以 请假,医院 不批准 你可以去投诉他的, 身体就是本钱,好好保重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