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大家来帮忙★这样可以判吗?是收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2:01:12
时间:2008 8月5日
地点:个体金店
事件:收购黄金
人物:
1:金店员工(2个戒指和1个黄金球,总克数是5.1克,花了800元人民币),
2:女孩(年龄17.8左右,人也正常但老是说她卖了3770人民币也不知道多少克),
3:被偷的人(说自己有35克,但2个戒指是女式的不可能有35克啊)
详细描述:
有一个女孩上我金店卖了2个戒指和1个黄金球,总克数是5.1克,花了800元人民币,过了20多天也就是2008年9月4号左右公安人员把我给带走了,说你收了个小女孩的金子是她上别人家偷的;也就是脏货,说已经报案了要我跟他(公安人员)回去调查;
1:在调查过程中,女孩说她卖的金子是多少她也不知道,总共是3770多人民币,和我收她的不一样?(她为什么要说慌呢?)
2:现在女孩和被偷的人在公安的调节下把事情解决了,就是要女孩的家人拿1万人民币给被偷的人。但我还没解决,说我收脏还有就是女孩说她卖的是3770而不是800(她为什么要多说呢?),现在在调查中。。
3:我现在已经拿了5000人民币才肯让我回家,但5000人民币什么字据(也没说是取保候审)也不给我写。
4:我现在应该什么办,我去找律师,律师说他现在也没办法,说的等判了他才可以起诉,那起诉要起诉女孩吗?还是不服起诉?(我法盲)
5:过了几天办我这案的那民警说你就罚5000人民币还有这回去就是那女孩说的这回又是14克(刚开始说是35克)没收以后就没我的什么事了,我不干,我说也按正常手续走;因为我收的时候是5.1她刚开始说是35这回又是14的很明显女孩在说假,但民警什么不管呢,现在他们和解了女孩也回家了。
6:今天民警又叫我过去叫说老实交代说到底收了多少?我还是按以前的笔录那么说,最后民警说要是我说假要封我的店,我也不怕,还是按以前的笔录,我在8.5号收的黄金自己有记了下是5.1-800收的(因为店到月底要结算所以天天有记录),那我的这个记录可以做为证具吗?
8.5号 回收黄金5.1克 800人民币收的(没写是2个戒指和黄金球)
7:那现在那女孩(偷黄金)就什么事都没了吗?
8:女孩和被偷的人已经和解了啊!我现在还有什么责任吗?民警叫我后天还的去,要把我记

首先你这个案件应该不属于“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原来称收购赃物罪)。因为本案中你并不知道这些黄金是赃物,不知则无罪。
据我了解,目前每克黄金在200元左右,你以800元价格收购5.7克的行为也是说得过去的。但现在有个问题,收购人家的黄金你们是不是有规定必须要让人提供有效证件才能对她的物品进行收购,如果应该提供而你没有要求提供的,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但依然不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对收购数额的认定问题,当天收购的事后有没有其他证人在场(我记得你说过有员工),或者有没有其他物证可以辅助证明(如监控录像),至于你的记录本可能会做一定参考,但是如果记录本是你自己填写的,那会对你的证明力产生影响。还有,当时你应该开得有收据或者收条之类的东西开给那个女孩,如果有的话也可以作为证据。
至于他为什么要谎报?我也很想知道答案。不过法律上不是被告人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还应该有相应证据佐证。我在上面提到的一系列证据,只要你找出来印证即可。
由于你不知是赃物,所以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收你的5000元应该不属于罚金。但是至于究竟是什么钱,你可以向他们询问。如果他们既不归还也不说明钱的用途,那你可以对他们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报。
既然现在被告人的口供前后不合,所以公安机关再找你作证是正常的,你作为公民也应该积极配合,你提交的证据对公安机关最终定案也能起到帮助。你不用担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们不可能说查封你的店就查封的,况且你又不具体被查封的条件。
即便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和解,但是盗窃案件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侦查就必须要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起诉的,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所以这类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就不可能说不追究就不追究。

你现在的问题就是“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罪与非罪。公安机关叫你去询问,你记得准备好我上面提到的证据。虽然你现在不构成犯罪,但是你依然要返还赃物,即5.7克黄金。

你会问,那你是不是白白损失了800元钱?不是的,这属于另一民事关系,你可以要求被告人就是那个小偷返还你的800元钱~~~~

案件的理论部分就是这些。对于你们这种经常有“不知不觉,意外收购赃物”的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