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被保证人指的是同一个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24:55
另外持票人是不是就是收款人?背书人又是谁呢?能不能给举个例子分别说明一下? 这几个人都指的是谁都搞不清楚,更别提记其他的业务规定了。。。谢谢

1.出票人。出票人是开立汇票、签字和交付汇票的人。在承兑前是主债 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他对收款人或持票人应照汇票文义担保汇票承兑 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 付款的任何背书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接受汇票之人,又称为受票人,也是接受支付命令
的人。他在汇票上签名之前,不是汇票债务人,不承担汇票一定付款的责任。 远期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和签名后,他就成为承兑人,这时承兑人为汇票的主 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责任,收款人或待票人可向其行使付款 请求权。
3.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是汇票主债权人,他所持有的汇票,
可凭票取款,也可背书转让他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背书人。背书人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 让汇票,卖给他人。收款人背书后成为第一背书人,以后汇票继续转让,还 有第二、第三??背书人。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对于汇票,担保承兑及 付款,万一汇票遭拒付,他就保证偿还票款。

5.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汇票背书给其他的人,即接受背书的人。当他
受让汇票如再转让时,他就成为另一个背书人。如果他不转让,则将持有汇 票,他就成为第二持票人,所以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债权人,具有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最后被背书人必须是持票人。

6.持票人。持票人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正在持有汇票者。

7.参加承兑人。当票据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 三者参加承兑汇票,签名于上,他就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的债务人。

8.保证人。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 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经过保证签字的人就是保证人,他与被保证人同责, 负与被保证人相同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或承兑人的责任。

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出票人也有可能是付款人,被保证人是指票据关系中已有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