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赡养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17:30
各位专家好。
我是北方女孩子(大连),嫁给了广东客家人。
老公有一处房子,首期是他父母给,后来由他和他弟弟供。我在婚前有2处房产,一处为一次性购买;一处为按揭,但都已在婚前取得房产证。

他父母在河源有房子,也帮他弟弟买了另一套按揭房(房产证是他弟弟自有)。

开始与他父母同住,现在由于同他父母相处不到一起,我们要求同他父母分开住。他的父母就要求因为房子是大家的,要么卖房子还他们首期30万,同时每月付1500的生活费;要么就是房子他们住,每月付1500的生活费,2兄弟共计3000元每月的生活费。

备注:他们的房产总价100万左右,贷款20万, 我老公每月收入8000多一点,供房2000,另有3000公积金冻结在银行,也就是手里还会有3000左右,除非再购房,否则拿不出(他弟弟干的好事)。房产证是他和他弟弟共有。他没啥存款。如果满足他父母的要求,那只能是等于我养着他。

我每月10000多的收入,房产共计75万左右,贷款20万。有7万的有价证券和3万左右的活期存款。

他的父亲在深圳有一点点投资,每月会有收入,但不确定是多少。母亲是教师,每月2000-3000左右收入,还有2年退休,退休金也是这个数。

请问,如果我们离婚,会有怎样的财产分割(我们各自的房子都是各自还款)?他父母的要求是否合理?婚前赠与是否能在婚后变卦而要求还款?在他父母收入可以,且有完全自理能力情况下(50岁多一点),能否要求这么高的赡养费?

谢谢!
您好。谢谢。
不过我听说房产如果婚前按揭,那婚后贷款偿还算共同资产了。
另外,如果分割婚后财产,是按对半分,还是按照收入比例。因为很明显,我每月的所得去除生活开支,剩下的将是我的老公2倍左右。

谢谢。

你们离婚,只分割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合法收入。你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归你个人所有。你说你养你丈夫的说法不对,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你和他离婚只是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没有赡养他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辅助义务。但不是敛财的手段。以保证一般正常生活为限度,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他的父母有经济收入,如果他们要求过高,你的老公可以提供他们的收入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父母的过分要求的。
男方婚前的赠与只要没有明示,就默认为赠与他一方子女的。不是赠与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