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惩罚的问题,清楚这个行业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4:35:56
首先介绍下情况.我有个收入拮据的朋友,在多事邻居的举报下被电力公司的查了。电力公司的过来敲门,他没有应。然后电力公司的人拍照留下一张通知就走了。
现在问题就来了。
1。电力公司说他偷电,但是只有照片。我想问问照片能说明什么么?或者说能证明他当时偷电了么?偷了多少电?
2。电力公司的那个人看到没人在就走了,并且私自弄坏了他的电路。导致他家电器损坏,食品腐败。这个算不算违法行为?能不能追究赔偿?
3。电力公司张口就要2400,按黑白表白天0.6元每千瓦时来算是要罚他4000度电。按大约每天12小时轮转0.6/0.3来算就是罚6000度。开1.5P空调的话能不分昼夜连续使用150多天。我想请问各位电力公司的标准是哪里来的?有法可依么?如果我朋友当时正恰好在窃电,那么几分钟最多也就1度电,也就是说电力公司要按4000-6000倍来惩罚。好像贪污腐败偷窃抢劫的之类的民事刑事案件也没有这样罚法的。
4. 电力公司有没有统一的,量化的,精确的标准来衡量到底人家窃电多少的?有这样的设备么?按他们的说法是3倍。也就是说认定我朋友偷电800度。原因不是当时查出来的,而是因为他7月用电100-150块,8月用电才40还是60块。

祝愿各位不会碰到这样的事。如果碰到也不要老老实实交罚款。我朋友那天去交涉的时候满大厅的人都在交罚款2400/个 2400/个。。。。。。

1、照片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你朋友偷电的,当然如果你朋友一口咬定说不是他偷的,说可能是别人弄的,或者可能是电力公司人员故意陷害他,那这就复杂了,因为电表属于产权分界处,原则上电力公司有管理责任,但是你朋友已经去跟电力公司交涉了,也不知道他认了没有。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抵赖,重要的是罚款数目要合法合理。
2、按你的说法来判断,电力公司人员应该是认定你朋友7月份属于正常用电,既然如此,应该这样计算罚款:以5、6、7月份共3个月的电费相加,然后除以3,得出来的数就是8月份应该交的电费。但是还有一个3倍的违约金,以8月份的电费乘以3,得出来的数就是违约金了。

罚款是有法可依的,可以参照《电力法》,严重的还要按盗窃罪量刑。电力公司的做法是正常的行政执法,无可厚非。

我们这里罚款3000,不管你偷没偷成,只要私改表盒就罚款。电业部门规定的,法律是个空白,没办法

(1)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