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具有发票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40:12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具有发票性质?或者说他只是一般的收据?或者说“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在某些场合下可作为报销凭证?
我想向上海的某学术杂志社投稿,该杂志社声明对投稿者交付的审稿费和版面费开具“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由于我本人不清楚“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的性质,又担心我单位对于非发票票据拒绝报销,所以请知情者告知。

是的,

这个的效力就是发票,

因为他们是行政事业单位,他们没有经营的,所以只能开具收据,这个收据是可以用来做账的,而且这个收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就是所谓的收据。

这个是很正规的收据了,不让报销的话,你们的财务就不正规了。

是的 这个发票具有法律保护

绝对可以报销~~~~~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