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急!关于租房的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8:51:02
我和同事租了一个一房一厅,租金500块一个月,押金也是500块,房主(她是个中介,也是租别人的)考虑我们刚工作允许我们只叫100块押金,所以我们于2008年8月24日交了600元(有收据)后住进去,后来9月2日我们另外找到房子,并且通知了房主(中介)我们搬出去,但是钥匙没有归还(因为考虑到才租了10天不到)。当时押金没退,水电也没结算。
9月13日,房主将房子租了出去给别人(当初签的合同最后一条写明“不得转租他人),我们今天(9月15日)知道后,问房主是否可以退半个月的租金250元和押金100元,她坚决不退。

各位熟悉法律的人,请问,我可以拿到半个月的租金吗?她以“我们没交够500元的押金”为由拒绝退回我们的100元押金合理吗?那我们该怎么办?
当初同意不交够500元,只交100元是中介答应的,并且拿了我们两个租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那400元的抵押

看了你的描述,我认为你们8月24日租了房子,但是9月2日通知房主不租了,中间有10天,到9月13日房主才把房子租出去。
也就是说你们违约了,所以要收取违约金,当时你们交了100元押金,但实际是500元,虽然你们少交了,但按照法律来说是500元违约金。但是你们没有租满1个月,只有10天,那就是可以退房租367元。但是2项加减也差不多是600元。房主没有违约。收你们600元也算合理。
但是,她有个法律问题在这里面,她不是真正的房东,所以她在租房的时候没有出示房产证,要是没有房东的委托,那她就不可以出租给你们,她和你们签订的是无效合同。你可以威胁她说到工商所和房地产部门去检举她,这样也许可以让她拿点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