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懂法的再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11:32
2005年我爸爸和邻村的几个人各筹资15万元人民币,合资开了一个棉花厂,2006年我爸爸以个人名义像银行贷款60万元人民币,然后贷给厂里,利息按8厘算(有厂里几个人的签字收条)。但是到现在,厂里只还了60万元,利息不给。到目前为止,外面有欠厂里的钱19万余元,期间有一名合资人已经经由另外一名合资人手里擅自拿走6万元,而且厂里还有公款足够偿还利息的,但是几个人互相推托,称“再去贷款来,然后把利息从中扣掉”。
请问这几个人的作为是否已经涉及违法,我爸爸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像其他几名合资人收回2万多的利息,如果起诉,胜率有几成。
还有就是打算不在与其合资下去,想收回本金(大部分本金已经用在盖建厂房和购买设备上),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外面欠厂里的19万该如何处理(欠债已有一年多,并且其中的业务关系都是有厂里的一名合资人杨某操作,但到现在,也没有要回来)。

你的问题,先要弄清楚你所说的棉花厂是个什么性质的厂子,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看执照
1、你父亲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厂子,规定了利息(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是可以的。厂里应当归还,你们可以提起诉讼。(公司和合伙企业被告人不同)
外面欠厂里的钱,如果厂子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债权,而有害于你们的债权时,你们可以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权利。就是起诉那个欠债的公司。
只要证据充分,胜诉是没有问题的。

2、这个棉花厂,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对于你父亲在公司里占有的份额可以转让,对公司对外的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涉及退伙问题,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别人),对你父亲投资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有问题请登陆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www.qyflgw.org进行法律咨询

这个好真是麻烦,
当时把钱贷给厂里只有签收人,有没有厂的公章啊?没的话,不好证明是给厂里了。只能说给了那几个出资人。 只能向出资人追要。约定有利息的话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也不知道你们这个厂是什么性质吗?另一个人擅自拿走6万,够成挪用资金罪。可以报案。
外面欠的钱,可以以厂的名义起诉。

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