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伤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49:34
我的朋友和路人发生争执,动起了手,朋友踢了对方腹部一脚,对方住进医院,诊断为十二指肠破裂,初步鉴定为重伤,我朋友现在己经进了看守所6天,请问现在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知道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现在通过搜索资料,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就在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二条规定的取保条件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此项规定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不知道各位专家怎么看待。

1:关于程序方面的:
立案后,拘留的一般期限是1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4天。就必须报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如果检查院不批准逮捕的话,这个时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

2:至于适用条件方面:
1):应当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但适用取保候审没不至危害社会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显然,
从程序方面你朋友现在的情况,还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有权继续拘留至10天或者14天,然后才必须申请批准逮捕的。有犯罪行为,但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从实体行为方面,你朋友的行为,斗殴致人重伤,如果排除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的话,那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显然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而且是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从上面的法条原文上看,是违反第二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至危害社会”这一条。

所以,不仅仅现在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拘留期限过了之后。检察院很有可能直接批准逮捕,最轻也会是监视居住。

按法律上来讲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是暴力犯罪.
取保候审只有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对社会不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
当然,中国是权力至上.
看关系了

要看发生争执原因,是谁挑起争端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 重伤的话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还手而为应属于减轻处罚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否则就不可以取保候审,。

这个尺度是公安机关说了算的,在这里问也没有用,去公安局问就好了!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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