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问题,懂法律的高人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33:29
现在有甲、乙、丙三方,本人为丙方。
首先甲方租赁土地(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构建厂房(此地上物所有权归甲方),后来甲方将厂房卖给乙方(两人是比较近的亲戚关系),并订立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一次性付清地上物的房款,并且将地上物的所有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一起存档。事后两年中,乙方并没有付给甲方一分钱,而且这两年的土地租赁费一直由甲方交纳,乙方当事人现在已身在国外,无法回国。
现在甲方又要将此厂房(地上物)卖给丙方,
问:丙方可否同乙方签定房屋转让买卖合同,从乙方手里将房屋买过来,由乙方当事人的配偶完成办理手续(当然夫妻之间可做一份委托书),其配偶是否有资格办理手续。
问:如从甲方手里将房屋买过来,行吗?(当然,前提是:甲、乙双方必须签字一份解除合同)
如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先诉讼再判决,再公告,时间太长,不能采纳。
(有意者回答,本人将不胜感谢,拒绝垃圾回签)

就你的情况,还是从乙方手中买到房屋比较委托,因为此时房子已经不属于甲方了,甲方没有权利出卖,即使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也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你尽量不要介入,关于你从乙方手中买到房子的问题,乙的妻子就有出卖的权利,可以代表乙方卖给你

那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是否办理了厂房的更名手续呢?还有租赁土地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改变?租赁费以后谁缴纳?建议你和目前厂房的所有人签订合同,这样保障你的权利的实现,但是关于你接受的厂房不要有什么抵押之类。如果你从乙方的妻子那办理的话,就要证实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否则合同以后可能是无效,而如果你决定从甲方那买过来,即以双方即使签订了解除合同而房产没有更名过户的话,你的权利还是无法实现,最好是他们更名过户后你才买,因为你如果最后房产没有办法过户,你只能申请返还钱款和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