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约证明”与“非物种证明 ”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22:08:30
“非公约证明”用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通关。“非物种证明 ”适用于未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动植物种的进出口,以及列入《目录》的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植物物种的进口。这种列入《目录》的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植物物种,是否也可以申请“非公约证明” ?

当然不能了
“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的管理范围你都清楚
“非物种证明”是未列入《目录》以及列入《目录》但既不属于《公约》也不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的
尽管我也不知道附录是什么,但我知道和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肯定不是一回事
证件是不会重复的,如果可以申请,何必多出个“非物种证明”呢

不可以!申领“非公约证明”的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的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非物种证明是证明进出口的动植物是普通的,不必或不用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物种。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刑法中很少规定做为一个公民应该怎么去做,而是规定不应该怎样,触犯这样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法中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原则性要求的,不会依据刑法来给定罪。你只要不触犯,你的行为可以任意性!最多是违背道德,不会犯法!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说法。就像你有非物种证明你尽管进出口。

当然了,"以及"这两个字你看到伐
给分给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