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毒品的婚姻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9:25:58
我和老公是今年结的婚,由于婚后发现他有吸毒的现象,但无法找到证据,于今年7月将他送入戒毒所,昨天看到婚姻书上有明确的写到“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无效。”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1、我们是1月分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一直未婚检,结婚证书是我母亲9月到民政局时拿来的。如果我能证明他婚前有吸毒,请求法院判除该婚姻无效可以吗?
2、由于他戒了毒,在司法程序上是否能验得出他吸毒有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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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无效。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公布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实践中尚不能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八条列出了三种: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可见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吸毒一般不算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款中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是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范围: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种情况可以和他离婚,你不用去验他吸毒有多长时间,只用说他是吸毒屡教不改就行了。

现在对婚检都不算法律规定了,判无效你的理由有点牵强。
判什么婚姻无效?离婚不行么??

吸毒不是疾病,所以另想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