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请按照法律来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9:22:39
我一个月工资3000。
因为是新来这家公司,中秋节加班6H左右。
听同事说这边算工资比较怪异,(3000/30)/8*6=我的加班工资。
就是说这家公司是按照一个月三十天来计算每日平均工资。
而我上一家单位是3000/22来算每日的工资。
不知道在每日工资方便法律有没有硬性规定啊?!是除以工作日天数还是自然月天数?
还有就是第一个月工资劳动法有没有界定怎么发?
以前的公司是按照天来发,现在到公司如果按天发给我按照自然月去除我不是吃亏了么!?

还有请问法律规定的一个月自然加班时间最多是多少?!
中秋节加班工资是发三倍,只是说他是按照一个月工资除以三十天然后发三倍。
不知道应该怎么算。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对此有明确定规定(见附件,可以直接查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的“最新文件”网页下的第23号文件。)。

  楼主可以看出——
  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每天8小时;
  中秋节加班6小时,加班工资为:
  加班工资=3000/(21.75*8)*6*300%

  既然公司是按月计酬3000元/月,不论是按照月、按照日、还是按照小时计算加班费,结果都是一样。这是法定的!相信法律不会让职工平白无故地吃亏,只是不要让公司的所谓“算法”迷惑就好!

  附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