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的医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12:18
各位网友各界人士:
你们好!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畜牧局员工刘福龙,我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向你们反映以下情况:
我的儿子刘桂银现年25岁,高中毕业后入伍,在云南武警部队总队服役,退伍后已被安置,
在临沂天勤不动产工作。2008年8月9日晚11时左右,刘桂银在八腊庙街和北园路交汇处被一辆
摩托车撞伤,事发后刘桂银和摩托车驾驶员被临沂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接到医院急救中心(
当时刘桂银家人无人在场)。10日上午9时9分公安机关接报案,刘桂银死在了医院的草坪上。
对于此事故,市人民医院在刘桂银被接到急救中心后没有实施检查、抢救、治疗(只抢
救了当时昏迷的摩托车驾驶员),贻误了抢救时机,致使刘桂银第二天死亡。医院的行为违背了
医院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天职,同时也严重违犯了医疗常规。医院对刘桂银的死亡
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后,我于2008年8月18日致信医院领导,要求给一合理的说法,但至今未得到解决。更为
可恨的是,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竟说“刘桂银被接到医院时身体有伤,但神智清醒,能自由活动,
不抢救的原因是他不配合治疗,与我们无关,我们没有责任。”并且态度恶劣,言语具有挑衅、
诬蔑性。请问:一个发生车祸伤痕累累的人怎能不配合治疗?事实上,他自当晚11点左右被接
到医院,直至第二天上午9点以后被发现死在医院,在这长达十多个小时的时间里,无人过问、
无人治疗,他痛苦着挣扎着,草都被压平了一片,浑身沾满了鲜血和草地里的泥土,他多么渴
望医生能救他,最后掏出了自己的身份证,他是多么渴望能有人给家人或朋友报信,渴望自己
能活下去,可能想象当时他经受着多大的痛苦和折磨,这是一个多么残忍的场面,难道医生一
句“不配合治疗”就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吗?请问医院的医德、医风何在?医疗常规何在?一个
活生生的生命由于医生的失职而消逝,他们竟说没有责任,天理何在?当地卫生局和市政府我

已经去过好几次,但是一点效果也没有,一点答复也不给。。难道真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了吗?
25岁,一个曾经为党、国家和军队做出过贡献的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这种事还是交给专家吧

向法院起诉医院。

2008年8月9日晚11点40分左右,临沂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将两位车祸外伤病人(后来得知分别是刘桂银和陈翔)送来急诊室,两人是车祸双方当事人。当时,两人呼吸可闻及酒气味,无人陪同。急救中心值班医护人员立即为躺在担架车上的两位病人分别测量呼吸、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其中,刘桂银呼吸20次/分、脉搏80次/分、血压120/80mmHg,神志清醒,医生发现刘桂银右耳廓及右耳后有皮肤挫伤,伤口较小,出血已止。
在为其做进一步查体时,刘桂银从担架车上自行坐起,用力挥动双臂,不让医生继续为其查体。医生多次询问其家庭住址及家人的联系方式,刘桂银一直不予答复。此后,医护人员多次要为刘桂银进行静脉输液、吸氧等治疗,陪检员也耐心劝说带他去做CT检查,但是刘桂银均以用力挥手、推搡等方式拒绝。
刘桂银离开诊室时,值班护士、医生和急诊大厅的急救员多次拉他回诊室,均遭到刘桂银大力推搡,并最终自行离去。陪同陈翔做CT检查的陪检员回来后便到诊室外寻找刘桂银,从医院西大门一直找到北大门都没找到。
8月10日上午,有人报警发现一具尸体,经公安局法医尸解鉴定为交通事故致死。与刘桂银同时来院就诊的车祸肇事方陈翔,来院时伤势较重(CT检查示颅骨多发骨折),由于配合治疗及时,现已康复出院。
以上就是事情真相。谁是谁非,自有公论。目前,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医院也正和当事人家庭协商解决此事。

立即找律师说明情况,向法院起诉医院。要以民法通则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