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00!!急!!复员军人优惠政策的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7:13:48
我爸爸是复员军人,复员后没有选择安置工作,在2006年将户口落回农村(本来是城镇户口,我和妈妈是城镇户口的),现在出台了对他们的优惠政策,办理了养老、医疗等保险,但其中针对城镇户口复员军人的优惠政策不能享受,爸爸就到公安局想要把户口转回来跟我们在一起,公安局说已经取消了城乡户口差别不让转回,也没有必要转回,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他们又说没有收到取消城乡户口差别的文件,依然不能享受,究竟哪边说的对?我们应该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最新复员军人安置条例、 省政府实施细则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在坚持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基础上,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补偿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对高级士官和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因战因公伤残的,对进藏、驻港、抗洪救灾的优先安置。多渠道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军地两用人才。鼓励退役士兵、优秀党员班长进村(居)“两委”班子工作。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应条件,扶持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
  安置程序 退伍义务兵, 持入伍通知书、单位证明、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变迁证明和有关退伍手续按规定时间报到。转业士官,持省安办接收通知书和退伍有关手续(易地安置的需补充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和单位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安办报到。伤残军人按规定随交随接,及时责成县区落实建房、农转非等事宜。复员干部持省安办报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安办报到。军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按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及时办理医疗护理费、军粮差价、特别抚恤等有关手续,做好军休经费下拨工作,指导军休所搞好服务管理工作。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按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及服务协调工作。
  优待抚恤 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社会统筹。 农村义务兵家属,按标准给予优待,按时兑现到户,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到年底一次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领取优待金。对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抚恤,对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安置补助,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在乡的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乡镇给予统筹待遇,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对不能经常参加劳动,年老体弱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后仍有困难的,乡镇给予适当照顾,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领取抚恤和定补款时,需持抚恤证、定补证到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领取。办好扶优储金会,不断扩充储金,为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提供服务。搞好拥军优属活动,定期走访慰问优抚对象。
  所以你爸爸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