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30:35
请问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谁决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由庭长决定回避;
刑事诉讼中,上述人员均由院长决定回避;

比较特殊的是,翻译和鉴定人员遵循“谁聘请、谁决定”的规律,所以,检察机关聘请的翻鉴由检察长决定回避,公安机关聘请的则由局长决定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