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缩减薪资,是否违反劳动法,员工可否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3:21:25
用人单位从别的公司挖人到自己公司,承诺薪资6000,发放两月后,无故缩减到4000,是否违反劳动法,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薪资栏中填写的不是实际薪资,而是劳动发要求的最低薪资,其他差额都是以其他形式名目发放,这样的话,员工是否还能维权?该如何维权?

中间问题好复杂,牵扯的东西好多的。先问一下,你有没有交过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那么你就不要维权了!!!

承诺薪资6000,如果不形成书面上的约定(即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至少是无法证明的。但是你跟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约定6000,所以所谓的6000是法律依据的。
建议你以后在这方面要多加注意,薪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一旦发生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则劳动合同就成立判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