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工资和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33:23
我是刚高中毕业的学生,在某公司任职文员4个月,应聘时经理跟我说试用期是3个月,第一个月770,第二个月900,第三个月1000,包食包住的。一个月有两天假,由于星期一错峰没电,所以星期天就要补4个钟。试用期过后,如果不在那里食和住是可以补的,早餐2元,中餐和晚餐4元,一天就10元。
我5月8号正式到公司工作,员工们说第一天是没工资的。那就是从9号开始到31号,还有两件厂服,一件28元,两件56元。到6月份发5月份的工资时只有466,扣了厂服费,(770/31*21-56)这个合理吗?而其在我工作了一个星期吧,课长便给劳动合同我签,因为我不懂,当时课长说没什么的,所以签了。后来告诉朋友,朋友说我傻了。劳动合同不应该这么早签,而且不能乱签。有几个跟我一样都是那几天来的,我问她们,她们都说签了,所以应该没什么吧?
到6月份,1号星期天,我有事请了一天假就是12小时,一个月上班就26天半,到7月份发工资只有782。900元的底薪只请了一天假。我问厂里的员工,他们都说不知道工资是如何算出来的,因为每次发工资都是跟自己算的不一样的!他们还说要是请假工资会相差很多。因为一个月最多也就是上班28或29天。可他们算工资是按30或31天算的,这合理吗?
到7月份,底薪也就1000了,我没有请一天假,我想知道发工资是否有1000。到了8月份,我只收了920元。厂里的员工说,每个月要扣50元,不做的时候会发回的,就算是扣50元,那还有30呢?真不懂。厂里的员工说跟他们说也没有用,他们很多道理!我也是一个高中生,难道就要被他们这样继续下去吗?厂里的员工都是小学或初中毕业的,因为不懂,所以每有人出声。7月低我辞职了,因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8月份陆陆续续来几好几个来应聘,到最后只请了一个,当我教会她的时候,差不多9月份了,大概我可以走了,随知道,新来的那个文员跟课长说她要去上学不做了。平时跟她相处的时候,她跟我说她不读书了啦,而且她还做过好几次文员,当时课长才请她。现在她说要去读书,说走就走,而且是刚说完就可以拿钱走的,这合理吗?当时两个课长跟我说,要我做多半个月,我拒绝了,说了辞职提前一个月,我做到。而且我教会她了,她一句说要读书就走,这是她前途的问题,不能怪她,当时课长请她的时候没问清楚,这个后果是他们自己找的。后来经理跟我谈话,谈话后他

1、早签合同没有错,但应该了解薪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约定。
2、七月底你辞职时,还在试用期,可以不用提前一个月告知,可以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离开,并取得你应得的工资。
3、从你的叙述看,无法确定你与厂子约定的薪资是否在合同内,但你可以要求厂子明确解释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并要求厂子给你计发工资、扣缴各项保险等的凭证(工资条),否则,他们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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