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人死亡,家属与当事人协议私了,事后家属又将当事人告上法庭,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0:31:14

这种私了协议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被害人可以认为在这份协议当中存在“重大误解”向法院申请认定这份协议无效。
如果你们协议中的条款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也会被视为无效。
可以说,现在你们的那份协议只能相当于你支付过多少钱给他的一个收据。
但是也不排除你原先支付的钱款本身就是够了的,他只是为了漫天要价而再找你闹。如果你觉得价格已经合理的话就任由他去起诉好了。

具体赔偿款项和计算方法你可以参照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当初给的价格是否合理,我帮你把它复制如下(主要是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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