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法律的朋友或是律师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1:11:53
请问学法律的朋友或是律师朋友,我个人的档案在单位,我离职后,单位不给我,我想知道这个东西有什么归定吗?必须留存私人企业吗?她未经我的拼准能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学历什么的个人信息去作一些事情吗?谢谢个位!

第一,档案,身份证等物品属于个人所有,特别是身份证,因为公民的合法身份是宪法赋予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非法使用他人的档案和身份证,否则就是违法,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侵害者赔偿。构成严重后果,就有可能触犯刑法,对此,侵害时负责,当事人没有责任。
这种事情,因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故不存在劳动问题,就不是劳动仲裁受理的。所以,本案可以报警,由警察协调,也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档案等。
这些东西是你的,有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倒没有法律规定需要留在企业备案,企业根本没有这个权利、

档案应属于你的个人信息,既然已经离职,单位则无权继续保留了。建议与单位主管人员进一步联系讨要。

应该转移到所在接到的吧,当然不能拿你信息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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