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请大家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49:13
2007年3月,申诉人张某向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张某称:1年多来自己因参加工会活动和共青团组织活动被扣去20多天工资;2007年1月结婚后因回老家探望双亲,结果婚假和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也被扣发。经多次与公司交涉没有结果,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补发这部分被扣工资。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张某2005年大学毕业后到某化学工业公司工作。2006年11月,张某当选为所在车间工会小组长,2006年12月又被任命为团支部书记。此后,张某便经常出席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种会议,参加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种活动,每次公司都对张某按缺勤处理并扣发工资。张某多次找公司予以纠正,公司均置之不理。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支付?
(2)本案中,公司扣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俺需要根据这个案例写一篇2000-3000字的案例分析,大家帮忙分析下啊~~~非常感谢

按正常方式支付
既然公司同意张某担任这些职务,就默示允许他参加各项组织活动,这也是工作的一种
不知道是不是这些会议是不是张某在没经过单位同意情况下私自外出开这些鸟会,或变相旅游耽误单位正常工作,这又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