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把财产都给了子女,算是继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3:37:26
父亲在外面欠了债,为逃避债务,父母离婚了,把财产都给了子女.请问父母离婚时把财产给了子女,他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得到的财产算是继承的吗?父亲的债务需要由子女来承担吗?
继承是指继承死者的遗产,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叫继承,应该算是赠与吧
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这个父母的离婚是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而撤销的,因为他们是为了规避法律而离婚的,是无效的。把财产赠与他人,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财产必须返还赠与人,用来偿还债务的。
如果被继承死了,发生财产继承,继承人是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的
法律上你有继承的权利,同样你也有帮父母在偿还债务的权利。
赠与
如果是恶意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一、不叫继承,继承必须用到一个很难听的词
汇就是死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多赘述;
二、如子女已成年,行为属赠与;
三、任何人都没有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人偿还债务的义务;自愿者不受限制;
四、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较为复杂,一般地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半年,无偿转让财产,或放弃债权的行为会被法院认为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