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的第一部版权法颁布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31:00

英文中的copyright一词,在中文中有版权和著作权两种不同用法。版权起初所侧重保护的是图书的“复制权”,保护的是印刷出版者,而英国的《安娜法》(1710年)则标志着版权概念的近代化,即转向主要保护作者;著作权则顾名思义是将重点放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上,包括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精神权。从清末我国第一部保护著作权的《大清著作权律》,到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都采用大陆法体系的著作权这个说法。然而现在负责著作权事宜的却是国家版权局。同时,国内讨论著作权法的学术著作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仍然采取版权法这一说法,如郑思成的《版权法》(1997)。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现在只是在用法上有些差异,内涵上却无甚差别。

关于作者权(author’s right),吴汉东(1998a:11)指出,大陆法系国家从作者的本位立场出发,将立法的重心置于个人精神利益保护的支点上。为了区别于普通法(COMMON LAW)上的“版权”观念,他们创制了“作者权”的用语(英文 “author’s right”,法文 “droit de auteur”,德文 “urhebrrecht”,西班牙文 “derecho de auto”,意大利文 “diretto d’autore” 等都是“作者权”的语义表述),强调对作者个人权利的保护,而不是对出版者权利的保护;强调法律不仅应保护作者的财产权利,而且更应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作者身份(authorship)一词,我们在引言中已经介绍过了,在此不再赘述。总之,这几个概念各自表述了不同的内容,但是彼此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明确这几个概念的内涵和关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展开下面的讨论。